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未履行献血者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