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党史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作为中小学红色文化读本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支持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宣讲进校园活动。

鼓励学校依托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研学实践,将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等仪式活动安排在雨花台烈士陵园举行。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