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雨花台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纳入课程安排和教学活动,组织开展雨花英烈主题教学实践活动、纪念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