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党史、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烈士陵园管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雨花英烈遗物史料征寻、调查、整理工作,做好口述资料的抢救性保护,并按照规定将相关遗物史料和口述资料纳入市红色文化资源电子档案数据库。

陵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党史、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雨花英烈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