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陵园管理机构应当对雨花台烈士陵园内下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遗物、文献等实施重点保护,根据其不同的特性和保存特点,明确保护要点和保护要素,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制度和维护方案:
(一)烈士殉难遗址、知名烈士墓和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烈士就义群雕、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廊、烈士纪念馆、国歌碑刻照壁、国际歌碑刻照壁、忠魂颂浮雕、忠魂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及其名称、碑题、碑文、图形、标志等;
(二)雨花英烈的用具、服饰、手稿、照片等遗物;
(三)与雨花英烈相关的文稿、书刊、照片、声像资料等档案文献史料。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