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中医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地理标志申请等提供指导、咨询、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