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