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引导各类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