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所任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的,其所任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