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人选,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自治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