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