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应当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