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五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议案,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办理。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