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四条有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印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