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议案的,还应当附有法规草案。议案应当在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送交大会秘书处;在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