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议案的,还应当附有法规草案。

议案应当在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送交大会秘书处;在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