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条有效代表应当按时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应当通过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