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