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加强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占道经营、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检查、执法。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