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本条例支持鼓励的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曝光。

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