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文明品牌。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相关责任单位社会文明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创建和绩效目标考评内容。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