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五条已修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依法维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方便当事人查询和应用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