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制定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并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审批、监督和管理。

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项目范围、开工条件。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依法可以合并办理的,应当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15日。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日。

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行容缺后补,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