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环境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