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山公园生态文明建设、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凤凰山公园生态文明建设、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