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予以劝阻,责令驶出;拒不驶出的,由公安机关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