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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五章 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四十四条

有效

凤凰山公园内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当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建设、保护、利用、管理相衔接,并有利于红色文化传承发展。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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