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火灾、风灾等造成的植被破坏区域,开展生态治理修复。

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公园灌木层、草本层植物,提高公园水源涵养能力。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