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