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市国土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规划、用地、建设、地籍、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时更新维护,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