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市国土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规划、用地、建设、地籍、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时更新维护,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