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清洁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