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