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和景观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