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