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维护医疗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医院及其医护工作者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二)患者及其家属配合诊疗活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三)其他维护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