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受理投诉事项;(二)协调处理投诉事项,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重大投诉事项处理工作;(三)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被投诉和处理投诉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开展投诉情况统计和分析;(五)其他相关投诉工作。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投诉时要求对企业信息、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