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受理投诉事项;

(二)协调处理投诉事项,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重大投诉事项处理工作;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被投诉和处理投诉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投诉情况统计和分析;

(五)其他相关投诉工作。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投诉时要求对企业信息、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