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教育、公安、卫生、文化、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