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事故处理结果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由学校负责筹措;学校筹措资金有困难的,由学校举办者协助筹措。

因学校过错发生重大、群体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所需资金,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的,由责任保险赔付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未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的,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