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事故处理结果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由学校负责筹措;学校筹措资金有困难的,由学校举办者协助筹措。因学校过错发生重大、群体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所需资金,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的,由责任保险赔付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未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的,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