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以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