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