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学生不得擅自携带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