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预防第十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疾病预防控制、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以及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