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承包第八条有效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不得以下列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要求投标人缴纳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投标保证金的;(二)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超出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的;(三)要求投标人出具与合同履行无关证明材料的;(四)按照某一个或者特定几个投标人的资质、规模、业绩等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