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施工劳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不得承揽主要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的采购、大中型机械设备租用等非劳务作业业务。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