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工资保证金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