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