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