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