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